这 2 地卫健委:抗疫医务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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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2 地卫健委:抗疫医务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公示!

这 2 地卫健委:抗疫医务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公示!

文章来源:医美招聘网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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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给予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补助


据悉。8月27日,在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九场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孙金玲表示,西藏将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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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此次补助发放范围、计发办法等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李雷在发布会上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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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地公示援沪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助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对援沪医疗队医务人员领取一线临时工作补助进行公示的通知》要求,云南省多地政府官网上发布了援沪医疗队医务人员领取一线临时工作补助情况的公示(部分截选)。


大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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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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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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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多次强调:落实津贴、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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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1年5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就已明确强调了要落实医务人员待遇,并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出台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抓好落实,特别是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据了解,自《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全国多个省市纷纷发文,对该意见进行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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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8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刚刚发布了关于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发展规划》也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一点中,再次强调了卫生防疫津贴、补助的问题:


合理核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卫生防疫津贴,以及突发传染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允许公共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可通过医防融合以及对外提供技术服务获得收入。鼓励基层医务人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兼职兼薪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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