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职称晋升挂钩,如晋升时要求晋升前三年每年夜班数要达到科室人均夜班数。
护士晋升本就不容易,许多人为了不影响晋升,只能硬着头皮上夜班,又或者推迟怀孕计划。试想一下,一个怀孕6个月,大腹便便的护士,每周还要经受如此高强度的夜班,对于自身,对于病人都有潜在的危险,夜班人手不足,常面临着一个护士或者两个护士管理整个病区的病人情况,如果病人病情稳定的话,那还算安全。但万一遇到抢救,一个孕妇可能连最基本的心肺复苏都无法完成。
细思极恐,因此而延误了抢救时机对于病人造成危害是不可逆的,这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又或者孕妇在参加抢救过程中有什么闪失,那又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顺德区卫生健康局答复如下:
护士职称晋升分为初级(护士、护师)、中级(主管护师)、高级(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对于护士报考初、中级的资格条件中没有夜班数的要求。但在护理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对夜班数有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6 号,以下简称《方案》),夜班数是有夜班岗护士专业技术工作量的一项考核指标,其中晋升副主任护师年均值夜班数≥15个,晋升主任护师年均值夜班数≥10个。同时针对非夜班岗位护理人员,对夜班数不作要求,晋升副主任护师的,参加护理工作时间总计≥275周,晋升主任护师的,参加护理工作时间总计≥225周。此外职称的晋升与聘任是分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后,再由医院根据单位的聘任文件,对于符合条件者予以聘任。
护士是个高尚的职业,承担着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感谢您在这岗位上的付出和对我局工作的信任。